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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城管开展清洁、整洁初见成效见证二三月专项行动(附整治通告)

来源:开云官网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4-01-30 06:18:18   访问量:116 次

  原标题:【城事】城管开展清洁、整洁初见成效见证二三月专项行动(附整治通告)

  为营造城区洁、绿、亮、美的环境,改变城区市容市貌“脏乱差”形象,县城管执法局于日前启动了以清扫、冲洗、保洁、清运为主要内容的“清洁初见成效见证二月、整洁初见成效见证三月”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县城管执法局将对责任公司做监督提出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督促落实,组织国源公司、洁美公司等分别在兴国大道、城南片区、城北片区、城东新区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两侧人行道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行动,对人行道、护栏和垃圾箱进行了清洗和擦扫,全员全天侯岗巡回保洁,确保路面和街道干净。

  据了解,“清洁初见成效见证二月”和“整洁初见成效见证三月”行动时间为别为2月21日至3月6日和2月21日至3月31日。环境卫生整治期间将对主干道交通护栏、绿化带、人行道、公交站台做全面冲洗,实现主干道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卫生死角;三月份的市容整治行动达到行商规点,坐商归店,还路于人,还道于车的管理目标。

  县城管执法局呼吁:人人热情参加,个个争当文明市民,一同营造优美规范有序的环境。

  关于在阳新城区开展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暨实施长效管理的通告

  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五城同创”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善城区市容面貌,规范城区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在阳新城区开展以“整脏、治乱、提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并对整治后的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实施长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严禁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三、严禁乱抛乱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流体散体物品运输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运输流体散体物品的车辆一定要采取严实密封措施,防止沿路抛洒。

  四、严禁乱设乱挖。在城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理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未经许可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设置各类广告。

  城区市容市貌和市容秩序实行长效管理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和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必须在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场所和时间内规范经营。整治期间,对违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对应的没收、罚款、查封、扣押、拖曳、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信用主体(个人或单位)实行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阳新是我家,城市管理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予以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积极努力配合和参与我县城市治理,共创“整洁优美、通畅有序、和谐文明”的宜居县城,共享美丽幸福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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